第 五 課

在 美 國 的 宗 教

  1. 西 班 牙 和 拉 丁 族 裔 都 以 天 主 教 為 宗 , 它 們 在 南 美 洲 和 中 美 洲 得 勢 ; 但 在 北 美 洲 , 除 了 墨 西 哥 外 , 情 況 卻 非 如 是 , 在 美 利 堅 合 眾 國 , 天 主 教 並 不 得 勢 , 即 使 在 人 民 的 宗 教 受 到 立 法 管 制 的 殖 民 時 期 , 天 主 教 也 不 見 得 得 勢 。
  2. 殖 民 時 期 始 於 十 七 世 紀 初 , 移 民 首 先 在 維 珍 尼 亞 州 (Verginia)定 居 下 來 , 他 們 是 因 宗 教 逼 害 自 英 國 或 歐 洲 移 居 此 地 , 成 為 今 日 的 新 英 格 蘭 區 ( New England States 美 國 東 北 諸 州 ) 。 這 第 一 群 移 民 不 計 算 Jamestown一 群 ( 1607年 ) 和 天 路 客 ( Pilgrims, 1620年 ) 在 內 , 可 分 為 兩 大 類 , 第 一 類 是 清 教 徒 ( Puritans) , 他 們 就 是 公 理 會 ( Congregationists) , 州 長 是 Endicott; 另 一 類 是 長 老 會 (Presbyterians), 也 有 小 量 其 他 不 同 宗 教 觀 點 的 宗 派 移 居 該 地 。
  3. 這 些 避 難 的 公 理 會 和 長 老 會 中 人 在 不 同 地 方 定 居 下 來 後 , 便 馬 上 各 自 立 法 去 強 制 執 行 自 己 宗 教 的 立 場 , 並 以 此 為 該 州 唯 一 合 法 的 宗 教 , 把 其 他 的 宗 教 完 全 排 斥 。 他 們 本 來 因 信 仰 而 遭 受 逼 害 , 是 以 而 逃 亡 到 一 幅 自 由 地 土 之 上 , 可 是 身 上 的 鮮 血 未 乾 , 便 馬 上 又 用 同 一 方 式 去 逼 害 其 他 信 仰 有 異 的 人 , 否 定 宗 教 自 由 , 尤 其 是 大 力 逼 害 浸 信 會 友 。
  4. 由 來 自 英 國 聖 公 會 的 人 移 居 在 南 維 珍 尼 亞 、 南 卡 多 羅 林 那 、 和 北 卡 多 羅 林 那 州 ( South and North Carolina) , 同 樣 地 聖 公 會 成 為 該 地 的 「 州 教 」 。 是 以 當 時 在 美 國 , 公 理 會 、 長 老 會 和 聖 公 會 紛 紛 各 自 成 立 州 教 , 除 了 在 政 府 任 公 職 的 人 外 , 無 人 有 宗 教 自 由 ; 這 些 在 宗 教 改 革 中 的 成 型 的 教 會 , 跟 隨 著 毌 會 天 主 教 的 血 腥 腳 步 而 行 ; 他 們 的 改 革 只 是 片 面 的 。
  5. 有 不 少 仍 然 被 稱 為 「 重 浸 派 」 的 信 徒 也 移 居 美 國 , 人 數 並 不 多 , 但 陸 繼 有 來 , 各 地 移 民 區 完 全 成 立 前 , 浸 信 派 差 不 多 在 各 處 都 有 移 民 , 但 他 們 很 快 便 感 受 到 公 理 會 , 長 老 會 和 聖 公 會 的 逼 害 , 罪 名 是 「 傳 播 福 音 」 、 「 不 讓 兒 女 受 洗 禮 」 、 「 反 對 嬰 孩 洗 禮 」 ; 浸 信 會 中 人 是 以 被 逮 捕 、 罰 款 、 鞭 打 、 驅 逐 出 境 、 財 產 被 沒 收 、 這 一 切 都 在 美 國 發 生 , 這 些 都 有 記 錄 : ─
  6. 麻 薩 諸 塞 州 (麻 省 , Massachusetts)的 移 民 以 公 理 會 為 州 教 , 他 們 立 法 去 對 付 浸 信 會 及 其 他 宗 派 , 以 下 是 一 些 法 律 條 例 : ─
    「 現 在 下 令 , 若 有 人 在 本 州 內 , 公 開 反 對 或 斥 責 嬰 孩 洗 禮 , 或 在 私 下 游 說 他 人 反 對 , 或 在 執 行 以 上 禮 儀 時 故 意 離 群 ...在 定 罪 後 , 必 需 要 驅 逐 離 境 」 ,

    這 法 例 是 針 對 浸 信 會 而 設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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