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一 課

一 些 絕 對 正 確 , 無 可 謬 錯 的 特 徵 :

倘 若 在 這 回 顧 歷 史 時 , 遇 上 不 帶 有 基 督 教 的 特 徵 、 不 教 導 基 要 的 聖 經 教 義 , 反 而 教 導 不 同 教 義 的 群 眾 時 , 我 們 便 要 留 意 了 。

  1. 基 督 是 基 督 宗 教 的 創 始 者 , 把 祂 的 信 徒 或 門 徒 組 織 成 教 會 , 同 時 各 門 徒 在 信 仰 廣 傳 , 信 徒 增 多 時 , 組 織 其 他 教 會 ( Baptist Sucession-Ray-Revised Edition,第 一 章 ) 。
  2. 這 些 教 會 或 組 織 根 據 聖 經 及 使 徒 在 早 期 教 會 的 行 事 法 則 , 設 立 兩 種 職 位 , 就 是 : 牧 者 和 執 事 (deacons), 只 有 這 兩 種 而 已 , 而 牧 者 又 同 時 稱 為 監 督 ( Bishop) ; 牧 者 和 執 事 都 是 由 教 會 自 行 選 出 , 並 且 是 教 會 的 僕 人 。 【 Bishop在 今 日 天 主 教 稱 為 主 教 , 基 督 教 少 用 這 名 稱 - 譯 者 】 。
  3. 各 教 會 有 自 己 的 管 理 組 織 ( 或 稱 為 政 府 - Government) 及 紀 律 , 與 其 他 教 會 完 全 分 開 , 行 政 各 自 完 全 獨 立 , 互 不 干 涉 , 就 是 說 耶 路 撒 冷 教 會 無 權 去 管 理 安 提 阿 教 會 , 安 提 阿 教 會 無 權 去 管 理 以 弗 所 教 會 , 以 弗 所 教 會 無 權 去 管 理 哥 林 多 教 會 ; 教 會 的 管 理 方 式 是 會 眾 化 ( congregational)和 民 主 化 (democratic); 是 一 個 由 會 眾 組 成 ( of the people) , 由 會 眾 分 擔 ( by the people), 為 了 服 務 會 眾 (for the people) 的 政 府 。
  4. 基 督 授 予 教 會 兩 個 禮 儀 , 謹 此 而 已 , 就 是 浸 禮 ( Baptism) 和 主 餐 ( Lord's Supper) , 具 有 象 徵 性 和 紀 念 性 , 須 要 永 遠 遵 守 。
  5. 只 有 「 得 救 」 的 人 才 會 被 接 納 為 教 會 的 成 員 ﹝ 使 徒 行 傳 二 : 47﹞ ; 而 得 救 是 本 乎 恩 典 , 不 是 依 靠 遵 守 律 法 ﹝ 以 弗 所 書 二 : 5,8,9﹞ 。 只 有 得 救 的 人 才 可 以 奉 聖 父 、 聖 子 、 聖 靈 的 名 而 受 浸 ﹝ 馬 太 福 音 廿 八 : 19﹞ ; 而 只 有 受 浸 加 入 教 會 的 人 , 才 可 以 守 主 餐 , 而 主 餐 只 能 讓 教 會 成 員 以 教 會 共 同 形 式 遵 守 。
  6. 聖 經 由 神 默 示 而 來 , 只 按 照 聖 經 , 甚 至 只 按 照 新 約 , 成 為 信 心 及 生 命 所 據 , 不 單 是 教 會 作 為 一 個 群 體 要 遵 守 , 群 體 中 的 個 別 成 員 也 要 遵 守 。
  7. 耶 穌 基 督 作 為 教 會 的 創 始 者 及 各 成 員 的 救 主 , 也 是 他 們 唯 一 的 祭 師 和 家 屬 , 唯 一 的 主 和 立 法 者 , 是 各 教 會 的 唯 一 元 首 , 教 會 的 目 的 是 去 執 行 主 的 旨 意 及 完 成 了 的 律 法 , 並 不 是 要 制 定 新 律 法 或 是 更 改 原 有 的 律 法 。
  8. 這 基 督 的 宗 教 是 個 別 性 , 私 人 性 的 , 完 全 自 主 , 自 願 服 從 , 完 全 相 信 的 ; 沒 有 外 來 或 政 府 的 壓 力 , 是 絕 對 高 度 的 個 人 自 由 選 擇 , 聖 經 強 調 「 自 作 選 擇 」 , 不 能 強 制 或 由 他 人 代 作 接 納 、 拒 絕 、 或 以 此 而 活 的 決 定 。
  9. 請 注 意 ! 基 督 及 使 徒 們 從 來 沒 有 給 予 祂 的 追 隨 者 宗 派 的 名 稱 , 如 今 日 的 「 天 主 教 」 、 「 路 德 會 」 、 「 長 老 會 」 、 「 聖 公 會 」 等 ; 基 督 曾 稱 約 翰 為 施 浸 約 翰 ﹝ 馬 太 福 音 十 一 : 11等 各 處 ﹞ ; 基 督 概 稱 祂 的 追 隨 者 為 「 門 徒 」 ( disciple)或 「 眾 門 徒 」 。 由 眾 門 徒 組 成 的 組 織 , 不 論 在 耶 路 撒 冷 、 安 提 阿 等 地 都 稱 為 教 會 , 在 說 及 眾 數 時 稱 為 「 眾 教 會 」 , 單 數 式 的 教 會 從 不 會 用 來 形 容 眾 數 式 的 教 會 , 這 是 說 明 教 會 的 獨 立 性 , 互 不 干 涉 , 沒 有 「 總 會 」 這 一 回 事 。
  10. 我 大 膽 地 多 提 一 個 明 顯 的 特 徵 , 就 是 「 教 會 與 國 家 完 全 分 開 」 , 兩 者 沒 有 任 何 的 合 作 , 沒 有 屬 靈 信 仰 和 屬 世 權 勢 的 混 合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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